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通知》(鄂人社奖〔2018〕32号)有关要求,经公司申报,大冶市、黄石市逐级推荐上报,湖北省评选推荐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初评审核,并报请全国钢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推荐公司作为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之一。
据悉,此次湖北省共3家企业于2019年4月18日通过了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公示,其他两家分别为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